德州市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 依法嚴懲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分步驟分區(qū)域實施限行 ◆依法嚴懲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本報訊(記者馬樂通訊員楊紅?。?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fā)布公告,進一步加強低速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嚴懲存在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低速電動車,以規(guī)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

公告中明確,低速電動車是指行駛速度低、續(xù)航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自7月1日起,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機動車、非機動車鑒定,經鑒定涉案車輛為機動車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駕駛拼裝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告指出,自9月1日起,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或存在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橫穿道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扣押并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為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依法處罰。

同時,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先中心城區(qū)后縣級城區(qū)、先中心后外圍的原則,分步驟、分區(qū)域對市級城區(qū)低速電動車實施限行管理。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對生產、銷售、拼改裝低速電動車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打擊。交警提醒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超標低速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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