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頭盔罰20元!德州各地首張罰單已開

昨天是《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實施的第一天

德州交警交警在全市范圍內

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各縣市開出電動車駕乘人員不佩戴頭盔

首張罰單!

01直屬三大隊(鐵西)

5月1日上午9時36分,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東風西路行駛,因未佩戴頭盔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經查詢,李某曾被警告并登記信息。李某因騎電動車未佩戴頭盔被處20元罰款。

02樂陵

5月1日上午9時40分,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振興東路行駛,因未佩戴頭盔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經查詢,宋某曾被警告并登記信息。宋某被因騎行未佩戴頭盔被處以20元罰款。

03夏津

5月1日上午8時20分許,在夏津城區(qū)中山南路與南城街交叉路口,市民閆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民警依法對閆某處以20元罰款。

04禹城

5月1日上午7時36分,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禹城人民路行駛時,因未佩戴頭盔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經查詢,王某曾被警告并登記信息。民警對王某處20元罰款。

05寧津

5月1日下午16時29分許,寧津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振華大街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發(fā)現(xiàn)雒某警告一次后仍未佩戴頭盔出行,按照《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其進行罰款20元的處罰,是寧津大隊開出的首張罰單。

06慶云

5月1日上午11時左右,慶云交警在學苑路與建設街交叉口執(zhí)勤中,發(fā)現(xiàn)余某未佩戴頭盔騎行電動車,且曾因不佩戴頭盔被警告一次,民警對其處以20元罰款。

07臨邑

5月2日上午9時許,臨邑大隊民警在縣直加油站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發(fā)現(xiàn)鐘某警告一次后仍未佩戴頭盔出行,按照《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其進行罰款20元的處罰,是臨邑開出的首張罰單。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三)駕乘人員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

為扎實推進《辦法》實施

讓電動車騎乘者養(yǎng)成良好的出行習慣

德州交警網格布警  全覆蓋

嚴查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

對電動車駕駛員宣傳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內容

倡導守法規(guī)知禮讓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查處一例  勸導一例  現(xiàn)場宣傳告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德州公安 編輯|高紅巖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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