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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聞網(wǎng)訊(記者鄧靜)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杜絕重復證明、奇葩證明等,讓群眾少跑腿,從根本上解決企業(yè)、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等問題,近日,我市公布首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共涉及19個市直部門單位、282個事項。
企業(yè)和群眾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nèi)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jīng)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辦理相關行政事項。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