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司機惡意繞路,或是擅自改道要求加價,旅客應當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民法典》明確,承運人擅自改道繞路,旅客可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費用。
現(xiàn)實案例 司機繞路多花兩小時,不道歉反而要求多收40元
近日,張先生購買了某客運公司的車票回日照老家,車票上載明行程大概為6個小時。
在客車的實際行駛途中,司機為了拉客而擅自改道繞路,最終花費了8個小時才到達目的地。更令張先生難以接受的是,司機不僅未對超時表達歉意,反而以車多開了2小時為由要求每位旅客多支付40元的費用。
事后,張先生選擇報警,并咨詢相關律師。經(jīng)調解,張先生不但不用支付40元費用,司機還就繞路行為進行道歉,張先生放棄追索誤工賠償。
解讀 旅客應注意保留證據(jù),以便事后維權
法官表示,旅客在遭遇擅自改道繞路增加費用時,為避免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可先行支付,但要注意保留證據(jù),比如乘車票據(jù)、轉賬記錄、車輛信息等,以便事后維權。
遭遇繞道后,旅客不僅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費用,還可就自身實際損失要求民事賠償。若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不可抗力情形,如臨時交通管制、道路毀損等,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征得旅客同意后進行改道。
(記者董建新整理)
法條
《民法典》第809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民法典》第811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nèi)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
《民法典》第812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shù)郊s定地點。
《民法典》第813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