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因故受傷,有誤工費嗎?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因為交通事故等受傷,可否獲賠誤工費呢?根據現行法律,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具有勞動主體資格,可以從事勞動,且其勞動權利受法律保護。

現實案例 一起簡單交通事故,雙方因誤工費發(fā)生分歧

近日,樂陵市法院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該案中,王某騎行單車與一輛小型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某受傷住院。經交警部門認定,轎車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事后,王某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類費用,因雙方協(xié)商未果,故訴至法院。

開庭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是否應賠償誤工費”產生爭執(zhí)。

被告認為,案發(fā)時王某年僅17周歲,屬于未成年人,所以要求賠償的項目中不應存在誤工費。而原告認為自己確實在打工,年齡不是被告拒賠的理由。

解讀

年滿16周歲,能夠正常提供勞動,即具有勞動主體資格

樂陵市法院一審認為,事故發(fā)生時,王某雖是未成年人,但其已年滿16周歲,能夠正常提供勞動、具備勞動能力,具有勞動主體資格。

在法庭上,法官引導王某提供了工作證明及工資發(fā)放證明。判決被告賠償各類損失共計7.5萬元。

法官解釋,法律禁止用人單位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建立勞動關系,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

(記者董建新整理)

法條

《民法典》第17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18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490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德州新聞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德州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德州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德州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②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德州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鑒于本網發(fā)布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因作者聯(lián)系方式不詳或其它原因未能與著作權擁有者取得聯(lián)系,著作權人發(fā)現本網轉載了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時,請主動與本網聯(lián)系,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網將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