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fā)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

??? 來電人反映:她2014年離婚,生育一個孩子跟隨前夫,辦理有獨生子女證。2016年再婚,現(xiàn)想辦理準生證,被告知需退還2015年獨生子女費,來電人對此不解,望相關部門核實,針對是否需退還2015年的獨生子女費的問題做出答復。
??? 部門回復:2016年1月22日新《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頒布后,對于已發(fā)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目前居委會工作人員已經向當事人解釋清楚。
記者侯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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