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院公開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主犯蘇杰獲刑25年

德州新聞網(wǎng)訊(記者 李智群 通訊員 張群董建澤 劉利民)12月25日下午,慶云縣人民法院對蘇杰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市法院判決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法院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奸罪七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蘇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得假釋。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王志剛、鄭明明6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并對被告人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4人處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于占軍、閻東、姜忠金、馮志軍4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蘇杰與他人合伙投資成立“西北客運公司”,經(jīng)營樂陵市市區(qū)至大孫鄉(xiāng)的公交線。為達到壟斷該公交線路的目的,被告人蘇杰先后糾集了被告人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王志剛、鄭明明及宋敏敏、張文、程鐘升、李俊杰(均另案處理)等人,成立“稽查隊”,駕駛兩輛面包車,采用暴力威脅、恐嚇打砸等非法手段,強行收購了該公交線路部分公交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8起(致4人輕微傷)、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二級)、強迫交易犯罪2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強奸犯罪5起、違法行為2起。公交線路被壟斷后,逐步形成了以蘇杰為組織、領導者,蘇琳琳、王好偉、周冰為骨干成員,王志剛、靳月光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的,人數(shù)較多、成員固定、層級分明、組織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采取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和修筑橋梁、種植樹木、建設開發(fā)工程等經(jīng)營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將獲取的經(jīng)濟利益部分用于支持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成員發(fā)放工資、福利。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一定時期內(nèi)對樂陵市區(qū)至大孫鄉(xiāng)公交線路的客運經(jīng)營實現(xiàn)非法控制,嚴重影響了當?shù)氐慕?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蘇杰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jīng)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蘇杰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慶云縣人民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轉載自2019-12-31  德州新聞網(wǎng)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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