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也該有“自律守則”

消息“狂轟濫炸”,讓人不堪其擾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姜曉琳見習記者吳楊

近日,青島“群主將成員移出群聊后成被告”一事成為網絡熱點。在微信群普遍使用的當下,幾乎人人都“身處”微信群,甚至于有的微信群超過百個。

當微信群也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如何使用微信群、如何避免微信群給生活帶來干擾、群主又將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成為網友們的話題。

有人微信群超百個多數設置“免打擾”

作為微信的重要功能之一,微信群被人們普遍所使用,記者隨機調查了20余名市民發(fā)現,有14人的微信群超過20個,有的甚至多達100多個。

市民李先生的手機中有50余個微信群,多為工作群、家人群、朋友群和同學群,其中各式各樣的工作群最多,有20多個,“現在工作中遇到新任務,大家想到的先是建個群,導致各種工作群層出不窮?!?/p>

李先生坦言,工作群變多直接導致有“時刻在工作”的感覺,“哪怕下班時間,也會有領導在工作群內安排工作,而且還必須回復‘收到’?!?/p>

除此之外,更多的受訪者反映微信群內信息“過?!薄盁o用”。有40多個微信群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微信群里給孩子拉票的、單位排名個人打榜、商場免費投票贈送小圍巾等等,這些一定要你投上一票點個贊或者轉發(fā)各個群。

記者調查發(fā)現,其實大多受訪者均將大部分群設置成了“消息免打擾”,原因就是不希望在微信群中花費太多精力和時間,更愿意選擇主動去打開群查看信息。

群主不好當,“踢人”“發(fā)紅包”都得干

“@所有人,本人果園芒果產量大,現在加我免費送一箱芒果10斤重,先到先得。”“群主,有人發(fā)小廣告,把他踢出去!”近日,一個名為“好物分享”的代購微信群因為一條廣告引發(fā)了群成員紛紛不滿,無奈之下,群主盛女士開啟了“群聊邀請確認”,但是面對群成員提出的“踢人”要求,盛女士十分謹慎,生怕因此得罪人。

市民張先生也是好幾個群的群主,一提起群主身份,張先生說經常遇到小煩惱,“比如有的群禁止打廣告,但經常有不守規(guī)矩的朋友發(fā)各種信息,這樣就會引起其他成員的不滿,作為群主只能出來好言相勸幾句?!?/p>

為了維持群的活躍度,逢年過節(jié)時,張先生還得給大家發(fā)紅包,“有時候自己不發(fā)的話,就會有群成員出來‘起哄’,自己看到后覺得會有些尷尬?!?/p>

除此之外,最讓張先生煩惱的是,有些陌生人在群中會發(fā)一些不良鏈接或者信息,“有時候大半夜發(fā),第二天早上才看到,結果群里就炸鍋了,讓我‘踢人’。”張先生還擔心的是,如果真有人發(fā)謠言等違法信息,自己作為群主,是否也要擔責?

群主有監(jiān)管職責,這些守則不妨看看

針對張先生的顧慮,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李倩律師表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對“互聯網群組”作出了界定,即“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

李倩說,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負有監(jiān)管職責,作為群主,要對所建的群負責,履行好管理職責。全體成員在群里溝通、交流時,都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文明發(fā)言、理性表達。對于群成員而言,“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群主與群成員之間的入群、退群行為,應屬于一種情誼行為,可由群組內的成員自主自治,群主將群成員踢出群的行為,不涉及侵權,也不屬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

李倩律師建議,群主可以提前約定微信群“自律守則”,比如:堅決不發(fā)布不正當言論,以及暴力或涉黃等違法信息;不轉發(fā)未經證實的信息,不傳謠、不造謠;不發(fā)帶詛咒、人身攻擊的信息;不瞎點贊,集贊換禮品要適度;盡量少傳播負面情緒,多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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