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2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時間全面查清農用地土壤質量家底?!锻ㄖ访鞔_了普查總體要求、對象與內容、時間安排、組織實施、經費保障和工作要求。

《通知》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fā)展,遵循全面性、科學性、專業(yè)性原則,全面查明查清我國土壤類型及分布規(guī)律、土壤資源現(xiàn)狀及變化趨勢,真實準確掌握土壤質量、性狀和利用狀況等基礎數(shù)據,提升土壤資源保護和利用水平,為守住耕地紅線、優(yōu)化農業(yè)生產布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奠定堅實基礎,為加快農業(yè)農村現(xiàn)代化、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通知》明確,普查對象為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未利用地重點調查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如鹽堿地等。普查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立地條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等;性狀普查,包括有機質、酸堿度、養(yǎng)分情況以及顏色、質地等物理、化學性狀;類型普查,包括不同成土母質、不同氣候條件、不同地形地貌、不同利用狀況下土壤類型的核實與補充完善等;利用狀況普查,包括灌排設施情況、植物生長情況、種植制度等基礎信息,以及肥料、農藥、農膜等投入品使用情況。

《通知》明確,普查時間為2022-2025年。2022年完成普查技術、規(guī)范、物資等準備,開展全國性試點;2023-2024年全面鋪開普查,并形成階段性成果;2025年開展普查數(shù)據審核、成果匯總、驗收與總結,全面完成普查任務。

《通知》指出,土壤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按照“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要求組織實施土壤普查。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保障。各省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qū)土壤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系統(tǒng)謀劃、統(tǒng)籌推進,確保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地區(qū)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地要加強專家技術指導、專業(yè)技術人員配置、普查隊伍培訓,確保土壤普查專業(yè)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要廣泛宣傳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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