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積金再出新政允許企業(yè)緩繳、提高租賃提取額度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5月26日,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相關通知,主要包括企業(yè)緩繳住房公積金、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處理等,自5月26日起施行。

1允許緩繳

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企業(yè)可登錄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單位用戶),點擊“申請緩繳”進行申請,也可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緩繳期滿后,企業(yè)應當恢復繳存,并對緩繳期內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企業(yè)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應按規(guī)定再次申請。

2租賃提取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受疫情影響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y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房提取月提取額。

申請時間及期限最晚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職工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400元,受疫情影響期間每人總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11200元。

3貸款逾期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一線醫(y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和因疫情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認定后,不作逾期處理。

不作逾期處理期間屆滿后,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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