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首部國家安全工作地方性法規(guī)今起實施

???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孫向林 實習生 張妍)3月1日起《山東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wèi)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該條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有關國家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規(guī)。
??? 據介紹,該《條例》共有二十八條,對國家安全技術保衛(wèi)工作的主管機關及有關國家機關的職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分別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稐l例》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場地出租、出售、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的,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申請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經審查批準的,方可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如果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場地未經國家安全事項審批,出租、出售、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的,將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
??? 同時,《條例》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從七個方面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開展技術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主要職責,即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和管理;對互聯網中涉及國家安全的事項進行審核和管理;對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進行國家安全技術查驗;對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進行國家安全技術檢查和性能審核;對國家安全技術檢查中發(fā)現的泄密漏洞和竊密裝置依法進行處置;組織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和培訓,向有關單位提供技術保衛(wèi)指導;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條例》還明確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助、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技術保衛(wèi)工作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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