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原縣優(yōu)化金融環(huán)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截至11月15日,仍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償還貸款,受到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的公職人員第一批7人進行通報。其中,原平原縣水產局副局長王某某待遇降為副科級。
據(jù)通報顯示,王某某,原平原縣水產局副局長,中共黨員,1998年10月25日在前曹信用社貸款19.996萬元,貸款到期日為1999年10月25日,截至目前,結欠本金19.996萬元(利息另計)。貸款到期后,特別是全縣集中清欠活動以來,經多次催繳,以外債較多、家庭生活困難為由,沒有任何償還進度。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經平原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作出如下組織處理:由正科級(七級管理崗位)待遇降為副科級(八級管理崗位)待遇,并啟動不合格黨員處置程序。如年底前未按照有關政策償還貸款,本年度考核將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除此之外,另有4人被降級或降聘處理,2人被解除聘用。通報強調,對7人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不影響司法訴訟和依法執(zhí)行,對其所欠貸款本息將繼續(xù)追繳。晚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