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警方通告!事關疫情防控

警方通告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蔓延趨勢,國內南京祿口機場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國多個省市。為有效阻斷病毒傳播,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德州市公安局發(fā)布警方通告。

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單位報告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 “誰出租、誰負責” “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單位(包括商超、賓館、酒店、房屋出租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等)必須嚴格執(zhí)行報告制度,發(fā)現有疫情重點地區(qū)往來人員,須在2小時內向社區(qū)(村居)、當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嚴格執(zhí)行違反疫情防控責任追究制度。不主動向社區(qū)(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的和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的當事人;用工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和房屋出租人以及留住家庭戶主知情不報、瞞報、漏報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zhí)行公共場所疫情防控規(guī)定。公民進入公共場所應聽從工作人員引導,佩戴口罩,主動配合落實測溫、驗碼等疫情防控措施,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四、嚴厲打擊各類阻礙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對散布謠言,謊報疫情和故意阻礙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以及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發(fā)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按要求報備登記的疫情重點地區(qū)入德返德人員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舉報電話:110

德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


來源|德州公安
編輯|李榕
審核|朱代軍 終審|尹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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