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發(fā)票另加錢 寧津一商家拒開發(fā)票被罰款200元

???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孫向林 通訊員 張國軍 趙國真)我國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購物時商家要給消費者開具發(fā)票。然而寧津縣某購物超市,消費者購物后索要發(fā)票時卻被告知需要另加4元錢。消費者投訴至稅務部門,商家因此被處罰。
??? 9月3日,寧津縣國稅局接到編號為“92396”的市民熱線受理事項承辦單,來電人邵先生反映,8月31日下午6點左右,他在該縣東環(huán)路某超市消費了47元,在索要發(fā)票時,超市工作人員卻要求邵先生另掏4元錢稅費才能給予開具,邵先生對此十分不滿,隨后給12345市民熱線打去了投訴電話,希望主管部門核實,讓商家給自己開具發(fā)票。
??? 當日,寧津縣國稅局接到了轉來的限時承辦單,該縣國稅局迅速安排2名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達邵先生投訴的超市進行檢查。經查實,該超市為城區(qū)分局正常納稅戶,領購定額發(fā)票進行經營,此次該商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36條之規(guī)定,屬于應開具而未開具發(fā)票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 200元罰款處理,責令商家立即為邵先生補開發(fā)票,并對邵先生的主動舉報行為給予了鼓勵和表揚。
??? 寧津縣國稅局負責人表示,他們將以此事為契機,從建立督辦長效機制入手,推行各科室分口督辦制度,責成承辦單位與提出該項意見的納稅人保持密切聯(lián)系,及時將落實情況向納稅人反饋,征求納稅人意見,確保每份意見建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對類似的偷漏稅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予以嚴厲打擊。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發(fā)票不僅是消費者的購物證明,更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購物時必須向商家索要發(fā)票,以備不測,為自己免除不必要的損失和煩惱。消費者遇到此類事件也可直接撥打德州市國稅局納稅服務熱線電話12366進行咨詢辦理。
??? 這家被國稅部門進行處罰的超市已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該超市負責人于某表示,今后一定要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爭做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文明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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