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店主換招牌遇城管 要求按戶外廣告收費

    德州新聞網訊 (見習記者 馬樂)德城區(qū)的韓先生在解放南大道上開了一間店鋪,最近店面招牌損壞,更換時市城管執(zhí)法局工作人員要求交納戶外廣告費用,并從2011年開始補交。 “這塊招牌從1993年就設在這里,從來沒交過錢,怎么換一塊就要交錢了呢?韓先生撥打市民熱線反映自己的疑惑。
    11月20日,記者在韓先生店門口看到,店鋪門頭上有塊約40多平方米的噴繪招牌,上面寫著店鋪名稱與聯(lián)系電話。韓先生說:“城管對這塊招牌按戶外廣告收費,每年48元/平方米。 ”
    針對韓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聯(lián)系了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員。據(jù)介紹,我市2012年12月出臺了戶外廣告總體規(guī)劃,自該規(guī)劃出臺之日起,便開始對我市戶外廣告設置進行了集中整治。在整治時,為公平起見,該局要求,在此之前沒有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的商戶,需從2011年開始進行戶外廣告設置費用的補交。
    對韓先生的情況,市城管局要求,如其店面招牌上只保留店面名稱,其可以按每兩年15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交費,如其堅持保留聯(lián)系電話等,則要按戶外商業(yè)廣告進行交費,但都要從2011年進行補交。
    據(jù)市城管局廣告科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道路兩旁門店設立的戶外廣告主要分為兩大類,即戶外廣告招牌與商業(yè)性戶外廣告。 《德州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辦法》對戶外商業(yè)廣告的范圍進行了明確:一是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等設置載體,占用城市空間設置的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燈箱、櫥窗、招貼欄、路牌、標志牌、候車亭、實物造型等廣告形式;二是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設置載體設置臨時性的彩旗、條幅、氣球、拱門等廣告形式。而一般設置在沿街店面門上的店面招牌,若只保留與其企業(yè)注冊名稱相符的名稱則算戶外廣告招牌,再加上聯(lián)系電話等其他信息,就算是戶外商業(yè)廣告。
    根據(jù)《德州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戶外廣告的收費根據(jù)不同地域實行分類收費,商業(yè)性廣告每年一收,按不同形式價格從6元/平方米到48元/平方米不等,而戶外廣告招牌則為每兩年收一次,價格從5元/平方米到15元/平方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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