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
趙毓駒,清代嘉慶年間貴州銅梓人,舉人出身,嘉慶十六年(1811)冬天,補授陵縣知縣。
趙毓駒雖然也是靠著寫八股文章當上的知縣,但其人卻絕不是肩不能扛手不提的酸腐文人,他做事嚴謹、務實、細致、能干。到任的第二天,上司就交給他一件棘手的案子,也就是這件案子讓他名聲遠揚。
這案子不是發(fā)生在陵縣,而是發(fā)生在平原縣,案件過程是這樣的:平原縣有個富戶,叫王和,此人家境富裕,但心腸不太好,雖不能說是為富不仁,但也少愛人之心。這天一個衣不蔽體的乞丐來王和家要飯,這王和不光不施舍,反而把人家連吵帶罵地趕出門去。天可憐見,天寒地凍,這乞丐當天夜里竟然死在二里地外的破廟里。第二天,村里地保聽人說這乞丐頭天曾到王和家要過飯,就找到王和,這王和沒辦法,自認倒霉,拿出點兒錢給了地保,讓他找人埋掉了事兒。
這地保也不是個負責的人,他隨便找個人,給了錢,簡單囑咐一句便也不再過問。這寒冬臘月,地凍得梆梆硬,哪挖得動,埋尸人費了好大勁兒只挖了很淺的小坑,人根本放不下。他想著死者是個乞丐,沒親沒故的,竟然拿鐵锨把死者的大腿骨砸斷,蜷彎了身子,拖進坑里,草草埋了。
誰知這一切被另一個乞丐全都看在眼里。
這乞丐可是個有心計的人。一路哭喊著來到王和家,說自己是死者的弟弟,你王和打斷了我哥哥的腿才導致他疼痛饑寒而死,必須要賠償。想那王和本就是個鐵公雞,一天到晚不揀點兒東西就像丟了啥一樣,再說人根本就不是自己打死的,自不會答應。這可惹惱了這個乞丐,一下把王和告到平原縣衙。
這平原縣令也是個糊涂官,一不查訪人證,二不認真審案,只是驗尸看腿骨確如乞丐所說是斷的,就不問青紅皂白,判定王和故意殺人,押入大牢,上報,待明年秋后問斬。
這下,王和一家上下可真是又驚又悔又冤,叫苦不迭,也顧不上心疼錢了,上訴到濟南府,請求重審。
也是這王和命不該絕,濟南知府把這案子交給了剛剛到任的趙毓駒。他受理后,仔細閱完卷宗,勘驗尸體后,心中已拿定主意。
公審大堂上,那乞丐仍如以前信誓旦旦,咬定說詞不變,趙毓駒看此人賊心不死,立宣地保和埋尸人上堂。只見他“啪”地驚堂木一拍,先問地保:
“你可見到王和把死者打傷后再背到破廟嗎?”
地保說:“沒有?!?/p>
再問眾鄰里,都說未見。
趙縣令接著問:“你們誰見過一個人大腿斷了還能走二里地且不喊疼的?”
一句話問得眾人皆不能答。
趙毓駒一陣冷笑,說道:“本縣驗尸,腿確實是斷的,但斷處卻無一處出血,這分明是人死后好久才被人打斷!”
說到這里,趙縣令兩眼一瞪那埋尸人,喝道:“你說,是也不是!”
人證物證皆在,那惡丐再不敢狡辯。終于還了王和清白,趙毓駒免了地保的職,對埋尸人和惡丐各杖責懲罰。
那王和又出錢安葬了死者。且經此案后,王和也痛改前非,處處與人為善,時常做些仗義疏財,接濟窮人之舉。
趙毓駒一場案子審得快刀斬亂麻,如行云流水,合理合法,眾人皆服。從此以后,附近各縣有疑難案件都愿請他審理,人稱“趙青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