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法院掃黑除惡再發(fā)力

惡勢力主犯獲刑三年十個月

5月21日,夏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鄧某、楊某昌、栗某藝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公開宣判,鄧某等8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到三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峰(另案處理)自2017年開始經(jīng)營星光KTV,其利用經(jīng)營星光KTV的便利,用充話費、提供吃喝等方式籠絡被告人鄧某、栗某藝、楊某昌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逐步形成了以楊某峰為相對固定的糾集者,鄧某、栗某藝、楊某昌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鄧某多次因瑣事與李某、賈某等人發(fā)生矛盾,并糾集栗某藝、楊某昌將其打傷,造成李某偉等被害人輕微傷。其中,2018年1月29日晚,楊某峰組織、糾集鄧某、栗某藝、楊某昌等10余人到夏津某工地施工現(xiàn)場,在施工過程中持鎬把將附近村民劉某、曲某等多人打傷,造成一人輕傷、四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2017年至2018年1月,被告人鄧某和楊某峰無視法律,多次糾集有前科和剛走向社會的楊某昌、栗某藝、李某等人,通過替人“擺事”等不法行徑揚名造勢,在公共場所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使他人產(chǎn)生心理恐懼,嚴重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了群眾安全感。被告人鄧某、楊某昌、栗某藝等主觀上有逞強耍橫、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的故意,客觀上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了一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經(jīng)過兩次公開審理后,法院依法分別判處8名被告人一年二個月至三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夏津法院對黑惡勢力犯罪重拳出擊,依法嚴懲黑惡犯罪分子。今后,夏津法院將繼續(xù)保持高壓態(tài)勢,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黑惡勢力,提高審判質(zhì)效,進一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開展。 (于清磊)

(轉(zhuǎn)載自2019-06-05德州新聞網(wǎng)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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